Koller Japan, Südostasien, Indien und islamische Kunst Donnerstag, 3. Dezember 2020, 15 Uhr

| 146 通过参加拍卖,买方即接受阔乐拍 卖股份有限公司 (Koller Auktionen AG,以下简称“Koller”)的下列拍卖 条款: 1. 各方的法律地位 Koller以卖方(“卖方”)名义并以 卖方的账号拍卖其拍卖物品。拍卖 以瑞士法郎计价,由Koller确认拍 卖过程中的最高出价者(“买方”) 竞得,并据此由卖方和买方订立购 买合同。 2. 附加金额 2.1 除成交价外,买方尚需在成交 价基础上支付一个附加金额,其计 算方法如下: (i) 成交且成交价达10,000瑞士法 郎:加收25%; (ii) 成交且成交价达400,000瑞 士法郎:前10,000瑞士法郎加收 25%,差额部分加收 22% 。 (iii) 成交且成交价超过400,000 瑞士法郎:前10,000瑞士法郎加 收25%,390,000瑞士法郎加收 22% ,差额部分加收15% 。 2.2 如果买家通过互联网在线拍卖 (“在线拍卖”)成功竞拍,需要在落 槌价基础上额外支付3%的佣金。 相应的拍卖条例,以参与拍卖的网 站所公布的条例为准 。 2.3 买方须就附加金额缴纳瑞士增 值税(“VAT”) 。上述附加金额的 比例与各项拍卖物品的成功拍卖有 关。 2.4 在拍卖物品目录中加*的物品 征收全额税费,即,对拍卖物品的 成交价和附加金额的总额征收增值 税。如果买方提供有效盖章的出口 申报单,则将向其返还已收的增值 税。 2.5 买方同意,Koller还从卖方获 得佣金。 3. 免责条款 3.1 拍卖物品以买方竞得时的状况 拍出。 3.2 拍卖物品的描述限于我们所知 和所信的情形。但是, Koller不 对拍卖目录提供的详细信息承担责 任。拍卖物品可在预展期间检验。 因此,买方受邀在拍卖前检验拍卖 物品,并且,可以在独立专家顾问 的帮助下,就拍卖物品和目录描述 的一致性做出自己的判断。拍卖 物品的规格以印刷的德语版拍卖 物品目录(包括此后的任何修订)为 准。Koller有权聘请自己选择的专 家或专业人士给出意见,并依赖该 意见。Koller并不为此等意见的正 确性负责。此类专家意见或报告, 或者Koller提供的拍卖物品描述或 其他与拍卖物品有关的陈述(包括 与拍卖物品价值有关的陈述),均 不构成明示或默示担保。 3.3 受限于下述第4条约定,没有 做出任何与法律瑕疵和物品瑕疵有 关的保证或担保。卖方对买方责任 限于Koller对买方的责任。 4. 对赝品的担保 4.1 如果拍卖物品被证明是赝 品,Koller应撤销本次购买(受限 于下述第4.2条和第4.3条)并应向 买方返还购买价格和附加金额 (含 增值税)。如果根据Koller的合理 意见,拍卖物品是在作者、年代、 时期、文化或者来源方面进行欺诈 而制造出来的仿冒品,且在拍卖物 品目录(包括补充说明)中没有正确 反映上述内容,同时,与目录描述 相对应的物品相比,这一情况严重 损害了这一物品的价值,则属于“ 造假”。如果只是受损和/或曾经进 行任何性质的修复和/或修正,则 不应视为造假。 4.2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根据上述 规定给与买方的担保,Koller可自 主选择不予适用: (1)拍卖物品目录中物品的描述获得 一名专业人士的意见或者多名专业 人士中的主流意见的支持,或者拍 卖物品目录中卖品的描述已经表明 就此存在不同意见; (2)赝品在拍卖成交时根据当时的 研究水平以及使用公认和普遍的方 法还不能确定为是赝品,或者必须 花费与卖品价值不成比例的费用才 有可能鉴定是赝品; (3)赝品(按照Koller仔细的评估) 是1880年以前制作;或者 (4)拍卖物品是油画、水彩画、素 描或者雕刻品,且根据拍卖物品目 录所列说明,拍卖物品应在1880 年以前完成。 4.3 本担保自拍卖物品成交日起两 年内有效(珠宝首饰有效期为三(3 )个星期)。本担保只赋予拍卖物 品买方,不可转让给第三人。主张 担保索赔的前提是,买方发现瑕疵 后立即通过挂号信向Koller指明, 并将所购买物品以交付时的状态退 还Koller,并且物品不存在第三方 请求权。如果认为该拍卖物品是赝 品,买方还必须提供证据。Koller 可以要求买方自费聘请两位在本专 业领域内公认的独立专家做出专家 意见。但是,Koller并不受该专家 意见的约束,并保留自费取得其他 专家意见的权利。 4.4 Koller可以自行决定,放弃主 张上述第4.2条规定的排除适用的 理由,或者放弃上述第4.3条前提 条件的满足。 4.5 买方根据4.1条的规定对Koller 的请求权,限于退还其已经支付的 购买价款和附加金额(含增值税)。 买方对Koller或其员工的进一步的 或者其他请求权,无论根据何种法 律理由,均予排除。 5. 参加拍卖活动 5.1 任何人均可作为买方参加拍卖 会。但是,Koller保留其权利,完 全自行决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其经营 场所或者出席并参加拍卖会。 5.2 参与Koller拍卖的新买家,需 要至少在拍卖会开始48小时前, 使用规定的表格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的签署登记,并随附一份买方护 照及信用卡复印件。如买方未支付 购买价款,Koller有权根据买方所 登记 内容,从其信用卡内扣除最高 达到其所欠款项包括信用卡支付手 续费的金额。 5.3 如果Koller不熟悉的买方有意 竞买估值上限高于15,000瑞士法 郎的物品,其须事先向Koller提交 一份由Koller认可银行出具的有关 其支付能力的证明。 5.4 在拍卖物品估值上限高于 30,000瑞士法郎时,Koller可以 要求买方先向Koller汇款支付估值 下限的20%作为担保。拍卖结束 后,Koller以这笔款项抵销其请求 权以及卖方的请求权,并将任何可 能的剩余款项毫无迟延得返还买 方。 拍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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